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2〕17号 |
颁布日期:2012-04-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皖西北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提升我市现代物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政策引导
1.减轻物流业税费负担。根据物流业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强化物流业用地保障。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并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优先保障。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加大物流业投入。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服务业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尽快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其中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相关企业开发、研制、使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鼓励支持引进外资、民间资本投资物流产业。
二、营造良好环境,引导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4.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应当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申请主要材料具备的可先予登记注册,辅助材料后补,发照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人单位已取得资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只需持法人出具的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加强物流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流协会抓紧制定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
5.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全面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止执行的各类有关公路违规收费规定。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
6.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我市企业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新技术。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积极参与相关物流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推广,争取先试先行。
7.整合物流设施资源。鼓励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合作创新物流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制造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制定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8.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现有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为我市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9.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谋划一批、招商一批、落户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物流业发展重点项目库,抓好重大物流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领导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保障项目早落地、早运营。
三、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
10.农产品物流既是农民增收和市场稳定供应的关键,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市作为农产品主产区要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和商贸企业等在农村的物流网络优势,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主要品种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价格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用气,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可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四、加强对物流业的组织协调
11.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加强物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振兴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市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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