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办〔2010〕3号 |
颁布日期:2010-03-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政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阜阳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阜阳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项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7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阜政发〔2007〕22号),制订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总责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各项环境保护目标,进一步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控制在2.0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45万吨以内。
(一)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界首市COD100吨,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2%;
太和县COD181.84吨,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2%;
临泉县COD240吨,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2%;
阜南县COD201吨,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2%;
颍上县COD584.4吨,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2%。
颍东区COD761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分解控制指标,落实到重点企业,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控制目标。
阜阳华润电厂、国祯太平洋有限公司和重点化工企业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二)2010年企业COD计划减排项目及目标任务
颍上县鑫泰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年度计划减排均为200吨。金龙制革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年度计划减排106.217吨。太和县恒丰纸业有限公司、颍上县天都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完成结构减排任务9.84吨、165.4吨。
阜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266吨;
太和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172吨;
界首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100吨;
颍上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219吨;
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240吨;
阜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201吨;
阜阳市颍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761吨。
(三)2010年企业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及目标任务
阜阳华润电厂减排1000吨,安徽国祯太平洋有限公司减排500吨。
三、环境质量目标
(一)2010年,各县市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完成各重点断面水质目标。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颍河、泉河、谷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谷河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颍河界首段下游(万福沟排污口下游)、颍河太和段下游和颍河颍上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
四、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一)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目标: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
(二)完成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项目:颍东污水处理厂2010年4月底前建成投运,阜阳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5万吨/日)项目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
(三)列入省“861”的项目、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其他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四)城市污水处理目标: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96%,界首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98%,太和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92.5%,临泉、阜南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0%,颍上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颍东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60%。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2010年各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运行。
(六)生态建设目标:界首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通过验收,各县市区完成“十一五”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任务,完成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阜阳市和界首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省位次要有所提高。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市处于前列。
(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区: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区序时计划任务。
(九)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辐射工作单位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防止辐射事故产生。
(十)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达标排放,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依法向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2010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所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制度。
(十一)清洁生产: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界首市中原制革厂、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太和县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太和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太和县顺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界首市)、安徽大鹏洁具有限公司(阜南县)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及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2010年底前,阜阳市环境监测站和界首市、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环保监测站,以及阜阳市环境信息中心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六、具体措施: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严禁污染严重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对仍不能满足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限产限排后的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2.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名单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要求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
4.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5.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要确定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增加污染源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征收排污费。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并达到一级A标准。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并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阜阳市及界首市、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污水处理厂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处理负荷,确保稳定运行。颍东污水处理厂要按期投入运营。
3.严格执行《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加大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屠宰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任务。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加强监控和情况通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
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编制水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环境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信息。
(五)严格考核,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书和责任追究制
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要求,对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1.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2.阜阳市2010年生态农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阜阳市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水质目标
城市空气
质量达
标率
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达
标率
重点污染
源达标
排放率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及COD消减量
生态保护和建设
颍州区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1.累计全部完成“十一五”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户建设任务
2.界首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
3.完成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颍泉区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颍东区
减排量761吨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60%;COD
削减761吨
开发区
较2009年削减2%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临泉县
减排量240吨
较2009年削减2%
泉河临泉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COD削减240吨
太和县
减排量181.84吨
较2009年削减2%
颍河太和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2.5%;COD削减172吨
阜南县
减排量201吨
较2009年削减2%
谷河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80%;COD削减201吨
颍上县
减排量584.4吨
较2009年削减2%
颍河颍上段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75%;COD削减219吨
界首市
减排量100吨
较2009年削减2%
颍河界首段下游(万福沟排污口下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氨氮浓度低于20毫克/升
不低于90%
不低于95%
100%
100%
不低于98%;COD削减100吨
附表2:
阜阳市2010年生态农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8年底前验收)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10年底前验收)
“十一五”省级生态村任务数
(单位:个)
总计
现完成情况
2010年任务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个示范区、1个优美乡镇、13个生态村
1个示范区、4个优美乡镇、75个生态村
界首市
1
1
2
2
2
2
8
2个生态村
1个示范区、1个优美乡镇、6个生态村
颍上县
1
1
4
4
4
4
16
1个生态示范区、1个优美乡镇、3个生态村
13个生态村、2个优美乡镇
临泉县
1
1
5
5
5
5
20
1个生态示范区、5个生态村
2个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
太和县
1
4
4
4
4
16
2个生态村
1个优美乡镇、14个生态村
阜南县
1
4
4
4
4
16
1个优美乡镇、16个生态村
颍州区
1
1
1
1
4
4个生态村
颍泉区
1
1
1
1
4
1个生态村
3个生态村
颍东区
1
1
1
1
4
4个生态村
注:《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安徽省生态村考核标准》、《安徽省生态示范户考核标准》和《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安徽省生态村申报表》、《安徽省生态示范户申请表》请登录安徽省环保厅网站www.aepb.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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