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5〕49号 |
颁布日期:2015-10-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隐患整改的基数依然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未从根本上扭转。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谈心谈话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把安全工作责任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着力增强依法治安能力、科技治安能力、从严从实治安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打好打非治违“阻击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共性和特性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综合施策、重在治本,依法推进非煤矿山整理关闭,深入开展危化企业、危化品罐区、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面深化隐患排查。坚决打好隐患排查“围剿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力求将监管延伸到每个角落、每道工序。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
(四)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快推进《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积极探索制定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规范运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提升科技治安能力。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强化灾害治理科技攻关、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物联网监控系统应用监管。通过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加快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逐步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六)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快实现“四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加强责任查处追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工作要点,加强协调衔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铸安”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把“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铸安”行动宣传,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铸安”行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铸安”行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案例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安全隐患、提供调查线索,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铸安”行动深入开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相结合,与实现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相结合,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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