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0〕119号 |
颁布日期:2010-10-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滁州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等部门《滁州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滁州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
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门楼牌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掌握城镇住房存量和结构状况,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1号)及国家有关开展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出发,规范和完善门楼牌编制管理,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需求,提升城市品位,科学制定住房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规范和完善门楼牌号编制管理。按照“尊重历史、保持稳定、方便查找、便于管理”的原则,在近几年门楼牌号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查漏补缺。重点是编制安装新(改)建路、街、巷和居民小区以及村庄的门楼牌号,编排、更换、安装缺、漏、破、损门楼牌号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门楼牌号。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规范门楼牌号的设置、编排、制作、安装和管理等各项制度,使全市门楼牌号编制管理达到规划科学、编排合理、整齐美观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门楼牌号重、错、缺、损、无序跳号以及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二)全面采集城镇住房信息。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从三个方面采集城镇居民住房和流动人员住房情况信息:一是住房基本状况,包括房屋座落、房屋类型、建筑面积、成套情况、房屋结构、建成年代等;二是住房权利状况,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房屋性质、房屋住用状态等;三是住房人口状况,包括房屋现住人口数、成年未婚子女数、家庭成员组成关系等。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住房存量、结构状况、居民住房消费的真实需求,为科学制定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提供依据。
(三)全面采集人口信息。按照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核对、采集、录入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的总体目标。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共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抽调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从社区、公安、民政、房产等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队伍,层层部署动员,及时开展工作。
2.对参加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的民警和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1号),《滁州市市区楼门牌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滁地名〔2010〕1号)等文件精神,并对《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的调查项目填报及数据汇总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使调查人员了解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法。
3.印制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及宣传材料,为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门楼牌清理整顿及住房调查的重要意义,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编划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摸底登记。由社区、公安、民政、房产人员组成调查组,采取实地调查的办法,对辖区内路、街、巷、居民区、村庄的门楼牌号及城镇住房进行摸底登记,摸清基本情况。一是摸清未正式命名路、街、巷的底数,将未命名路、街、巷的起止点、道路的宽度、长度及主要用途登记并报市地名办,由市地名办统一命名;二是摸清在建、待建道路和居民小区的门楼牌号基本情况;三是摸清始终未编划门楼牌号的相关地方基本情况;四是摸清城镇住房的基本状况等。
2.编划门楼牌号并开展住房调查。按照《滁州市市区楼门牌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滁地名〔2010〕1号)确定的编划原则,与摸底登记阶段工作相结合,以正式命名的地名为标准,进行门楼牌号编划。组织民警和抽调人员深入实地,逐门、逐院、逐楼、逐套,对清理工作重点及住房权利状况、人口状况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滁州市门楼牌号编制情况登记表》、《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为门楼牌的制作和安装,以及住房调查数据的汇总做好准备。一是理顺编号。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对无门楼牌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编号原则编排门楼牌号。对门楼牌号顺序颠倒,单双号混编,用不规范地名编号等情况,要理顺编号。二是对地名部门已正式命(更)名的道路、居民小区,要按照《滁州市市区楼门牌编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滁地名〔2010〕1号)规定进行编制、安装。三是对原路、街、巷拆建改建及原门楼牌缺、损的,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增补编划。四是对辖区内正在建设的居民小区要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核准地名,提前介入,预留编划门楼牌号码。对因特殊原因一时难以编划的,要登记造册,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集中研究解决。五是在住房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的,在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可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补漏补缺;对缺乏原始数据的,要采取多种方式摸清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资料,民政部门的低保管理资料,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资料,并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数据相互印证、校核和衔接,加强数据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3.建立健全门楼牌编制资料档案。根据门楼牌的编划情况,以路、街、巷为单位填写《滁州市门楼牌号码编制情况登记表》,汇编本辖区的《门楼牌号码编制表》,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门楼牌编制、变更资料档案,完善辖区平面图,不断改进门楼牌编制管理制度。
(三)门楼牌制作安装和住房调查数据汇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在确保门楼牌编制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组织制作、安装。新制作的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房产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调查小组填报的《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进行审查验收。对经过验收的调查表信息,由调查小组按市统一要求进行汇总,然后将汇总信息移交房产部门。房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将调查成果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级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的内容包括:编号是否科学准确;门楼牌清理整顿各项底数是否清楚;安装数量是否达到要求;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门楼牌中的路街巷名称与实际名称是否一致;住房调查表填报是否完整;住房调查信息是否按统一要求汇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门楼牌号是否及时变更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落实“以房管人”工作机制、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重要基础。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修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朱边疆(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棣(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永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恒军(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清(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发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金铸(市公安局)
副主任:高立松(市民政局)
陈丽(市财政局)
郑锦羽(市房地产管理局)
梁兴昌(市规划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门楼牌号清理整顿中,要以党政机关驻地及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路段为重点,优先清理更换。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为契机,开展PGIS平台标准地址外业采集工作,加强对各类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促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协作,分工负责。门楼牌编制管理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门楼牌号信息进行全面编号、采集、核对,并全面录入“两个实有”管理系统。民政部门要做好街路巷、小区等地名的规范统一和门楼牌的制作和安装工作。房产部门负责对住房调查的指导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的核定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规范名称进行销售、制作、安装门楼牌;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门楼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特别是涉及房屋权属地址登记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城镇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经费。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滁州市门楼牌号编制情况登记表
2.街路巷名称调查登记表
3.居住小区调查登记表
4.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
附件1:
滁州市门楼牌号编制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派出所(公章)年月日
序号
路名、起止点
及编号走向
单位名称
或户主姓名
新门牌号
旧门牌号
是否已
安装门牌
单位或户主确认
(签名或盖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小计
填表人:审核人:
附件2:
街路巷名称调查登记表
原名称
现名称
走向
长度(米)
宽度(米)
起止点
功能
是否
命名
是否
设标
备注
说明:1.无名称的街路巷,在名称栏内填写:无名;其他栏内照填,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2.建议名称的,在备注栏说明。
3.功能:填生活性、交通性。
附件3:
居住小区调查登记表
街路巷名称:填表人:年月日
小区名称
用途
所属
单位
建筑概况
位置
是否命名
小区大门号
预编号
是否设标
幢数
层数
户数
说明:1.居住区指城区内已开发的。
2.用途:指办公、商务、居住、公益等。
3.是否设标:填写①“已设”或“未设”;②应说明是否“国标”。
附件4:
滁州市城镇住房状况调查表
制表单位: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查日期:年月日
基
本
状
况
房屋坐落
区路号幢室
房屋类型
□高层□多层□平房□独立式住宅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型
_室_厅_卫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房屋建成年代
□80年代以前□80年代
□90年代□2000年之后
权
利
状
况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身份证明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本市非农业□本市农业
□外地□外籍□其他
房屋性质
□商品住房□已购公房□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原有私房
□廉租房□集体土地上住房
房屋住用状态
□自住□出租□空置
人口状况
房屋现住人口数
_人
成年未婚子女
_人
家庭成员组成
备注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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