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3〕39号 |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中期阶段,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和《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纲要》,描绘了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成效,分析问题,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及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突出“四化同步”,推进“五大战略”,实施“三步走”,打造滁州经济升级版,加快实现“建设第一前沿、打造第一印象、冲刺第一方阵”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评估工作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既要对照《纲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全方位系统评估;又要突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重要平台、重大项目,分析实施情况,评估进度效果。
(二)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表述,全面研判五大战略推进态势。同时,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
(三)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既要根据各项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分类提出可以提前完成、可以如期完成、需要加快推进、需要适度调整等评估结论;又要立足形势新变化和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着眼长远,科学评判规划施行绩效,提出破解难题、完善措施的对策建议。
(四)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评估工作原则上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体,以自我评估为主要方式;同时,可以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相关科研院所参加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包括《纲要》和其他所有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规划评估重点要突出五方面内容:
1.评估主题主线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施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2.评估发展目标实现程度。对《纲要》提出的26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6个约束性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在“十二五”前两年半的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
3.评估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对《纲要》提出的示范园区、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基础设施、科技教育、资源环境、改革开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所采取的政策保障措施、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内容。
4.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纲要》及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情况、推进情况、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加快项目建设的措施建议,谋划编制一批新项目。
5.评估发展环境和趋势。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宏观形势新变化、调控政策新趋势、区域发展新动态,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任务分工
全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适时邀请相关机构参与协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根据职能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要体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所明确的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各专题评估报告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要包括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预测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评估重点,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市发展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起草《滁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工作,协调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地各有关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联系人:李振国,联系电话:3036202,邮箱:czfzgh@126.com。
附件:1.市直有关单位参与“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工表
2.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任务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市直有关单位参与“十二五”
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工表
《纲要》涉及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人才强市建设情况
市委组织部
文化建设有关情况
市委宣传部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市统计局
推进“三农”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内容
市农委
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情况,包括信息化建设、非公有制发展等内容
市经信委
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
市发改委
招商引资有关情况
市投资合作促进局
扩大消费需求、外经外贸等有关情况
市商务局
旅游业发展有关情况
市旅游局
新型城镇化推进情况,包括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管理等内容
市建委
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
开发园区建设情况,包括产业空间布局、区域合作等内容
市发改委
《纲要》涉及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水利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市水利局
能源保障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
资金要素保障有关情况
市金融办
土地要素保障有关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
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情况
市科技局
财税体制改革
市财政局
资源要素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
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市编办
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包括科教园区建设等内容
市教育局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内容
市人社局
民生工程建设有关情况
市财政局
社会救助、养老事业等有关内容
市民政局
人口工作有关情况
市计生委
社会管理与创新有关内容
市综治办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情况
市卫生局
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有关内容
市体育局
生态建设、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市林业局
《纲要》涉及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情况
市发改委
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保护情况
市环保局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品牌战略实施情况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防震减灾有关内容
市地震局
安全生产有关情况
市安监局
附件2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任务表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
滁州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市农委
滁州市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市经信委
滁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滁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
滁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市科技局
滁州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市委宣传部
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旅游局
滁州市招商引资“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市投资合作促进局
滁州市城镇化发展规划(2011—2020)
市建委
滁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水利局
滁州市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滁州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
滁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市环保局
滁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人社局
滁州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滁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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