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3〕64号 |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升滁城城区物业管理水平,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监督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房产局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物业管理培训;承担对申报一级、二级物业企业资质的初审上报;负责对外来物业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备案;负责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预评和推荐;承担对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考核,负责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收费指导价格。
二、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擅自饲养家畜家禽(不包括犬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反规定倾倒生活废弃物或污水,破坏绿地,以及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烟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等违法行为。
三、市工商局职责:负责取缔和纠正物业管理区域内无需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相符等违规行为。
四、市环保局职责: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违法排放污水(不含生活污水),违法排放废气(不包括油烟污染),违法排放工业生产、文化娱乐、建筑施工噪音(不包括社会生活噪音)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行为。
五、市公安局(含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帮助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指导物业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外来人口管理;依法处置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和犬类的管理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毁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小区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督促物业企业或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验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人防办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审批人防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和拆除,核发并定期核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查处侵占、损害、擅自变更用途及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等行为。
八、市规划局职责: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九、市建委职责: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查验,对物业管理区域主下水管网的疏浚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新建小区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十、市物价局职责: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市经信委职责:负责协调和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力、通讯管线的规范和有序安装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经营的诊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医疗服务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药品经营的行为。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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