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4〕51号 |
颁布日期:2014-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7日
滁州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态环境。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镇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园林县城(城市)创建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标准,编制(修编)本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14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5年3月底前,重点镇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二)增加城镇绿量。2014年至2017年,全市新增城镇园林绿化面积1619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新增448万平方米,2015年新增397万平方米,2016年新增412万平方米,2017年新增362万平方米。
(三)提升园林品质。2014年至2017年,全市改造提升城镇园林绿化面积859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改造提升211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提升185万平方米,2016年改造提升236万平方米,2017年改造提升227万平方米。市本级每年应建成3项以上精品示范工程项目,各县市每年至少应建成2项精品示范工程。到2017年,市本级至少建成3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园林绿化示范路,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园林绿化示范路,全市建成城镇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项目不少于60个。
(四)建设城镇公园。2014年至2017年,全市要完成新增街头绿地(游园)76个。其中,2014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8个,2015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20个,2016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20个,2017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8个。各县、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重点镇建成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
(五)加快绿道建设。2014年至2017年,全市建成城市绿道343.1公里,其中,2014年建成城市绿道103.1公里,2015年建成城市绿道80公里,2016年建成城市绿道80公里,2017年建成城市绿道80公里。各县、市每年建成城市绿道10公里以上。
(六)开展园林县城(城市)创建。各县、市要及时启动园林县城(城市)创建。到2017年,全椒县、定远县、天长市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城市)创建任务,来安县、凤阳县、明光市完成安徽省园林县城(城市)创建任务。具备条件的城镇积极申报国家(省)园林城镇。
(七)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八)整治水系绿化。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九)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取得突破。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各地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和滁州开发区、苏滁产业园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召集,市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和滁州开发区、苏滁产业园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报送市建委。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严格督促考核。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适时组织各级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要制定《滁州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考核评价办法》,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纳入目标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专项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效能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
三要强化信息通报,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等工作信息,并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
附件:滁州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滁州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地区
年度目标任务
新增园林绿地面积
改造提升园林绿地面积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市本级
140
91
80
65
376
70
60
100
100
330
天长市
56
45
43
41
185
37
26
27
25
115
明光市
56
58
62
66
242
22
26
30
33
111
全椒县
52
53
55
60
220
12
13
14
14
53
来安县
64
64
48
48
224
10
10
20
20
60
凤阳县
60
56
64
52
232
40
45
35
30
150
定远县
20
30
60
30
140
20
5
10
5
40
合计
1619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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