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6〕11号 |
颁布日期:2016-01-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5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2014年比较情况,以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与演练、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装备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指挥决策、部门联动、应急处置、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应用、示范点建设、舆论引导,以及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科普宣教培训等方面,全面总结评估2015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牵头单位从本地、本领域2015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深入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写本地区2015年度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分组分类别汇总编写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分组情况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市民政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消防支队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台办、市信访局、市网宣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骨干力量,全面、准确、深入总结分析,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数据统计要规范、细致、准确、全面,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评估分析,做到内容详实、层次清晰。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部门于2016年2月3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将参加部门报告一并报送)。市各相关部门要于2015年1月29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直各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联络员支健康,传真电话:3032940;市安监局联络员席永利,电话:3075692;市卫生计生委联络员汪伟强,传真电话:3072767;市公安局联络员陈富俊,电话:3064711转2083,邮箱:175809834@qq.com。市政府应急办联络员王道刚,电话:3040778,邮箱:15255010699@163.com。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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