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0〕106号 |
颁布日期:2010-09-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滁政〔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快市地震台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地震监测信息中心建设。2011年年底前完成琅琊山地震台改造升级工程。新增市本级、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7处“深水位体应变”地震前兆测震台,其中市本级、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地震前兆监测台年内完成建台任务,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年内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机构建设,落实监测预报人员编制、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快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全市村镇都要落实一名地震异常信息员。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设立地震异常反映牌,并标明地震异常反映电话,争取2年内将宏观监测点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三)紧密跟踪地震活动趋势。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值班、高度警惕,全力跟踪地震前兆异常,切实担负起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要制定震情监视工作方案,健全反应迅速的震情报告制度。
二、着力增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四)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各行政服务中心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联合审批流程,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后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等建设工程的安全。尽快开展地震烈度小区划勘查工作,提高抗震设防行政审批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五)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普查由地震部门牵头,建设、城乡规划、国土、房产、统计部门参加,分阶段对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规模工业和商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和评估,市本级先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县(市、区)行政地域。普查中,建立健全建筑物安全档案及地图。
(六)加强农村农居抗震设防监管。今后所有新建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均需经地震部门抗震设防核定后,方可开工建设。抗震设防核定免收所有费用。年内市农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地震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新农办、市地震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启动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现状。
(七)加快实施校安工程。按照全省民生工程的统一部署,优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做到“新帐不欠、老账补齐”。同时,做好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三、着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域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九)加快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挥中心应完善指挥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功能完备、反应灵敏的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所需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年内均须设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和加快专业装备建设,密切军地合作,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民兵预备役在地震应急中的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继续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规模,针对学校、医疗、消防、防化等不同震后需要,组建功能型救援队,抓好业务训练。年内每个县市至少组建一支50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社会资源征用机制。
(十一)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实现社会储备、专业储备和家庭储备的有机结合。民政、商务、卫生、粮食、地震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城市居民人均3日份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常用物资的储备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对全市大中型超市、商场仓库有关物资储备进行摸底登记,并与企业签订震时征用协议。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有关规定,本着“就近就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加大投入,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质量。年内完成市本级7处大型避难场所建设,并逐年递增1—2处。各单位、各住宅小区也要建设一批安全、便捷的小型避难点。年内各县市区也要分别规划建设1—2处大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十三)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性地震应急演练。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车站等单位,每年适时开展1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四)深入开展地震安全合格单位(社区)创建活动。从2010年起,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广泛开展地震安全合格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每年根据创建检查结果对先进单位(社区)予以表彰。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开辟宣传阵地、普及地震知识、储备应急物资、合理设置避难场所、开展地震演练。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争创省级、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四、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五)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争在2011年前全市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十六)突出抓好中小学防震避险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把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内容。
(十七)强化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每年在防震减灾日等纪念日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强化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
五、科学谋划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十八)认真编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按照《防震减灾法》有关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抓紧研究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专项规划。全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中,要落实每50公里建1处地震前兆测震台。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十九)推进地震科技创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发挥地震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每年要申报1—2个地震科研项目,力争取得新成果。
六、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地震部门领导班子。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专业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地震专业队伍。
(二十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扩充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各地要着力加强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经费保障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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