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1〕45号 |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土地保障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
滁政〔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紧紧围绕“三个年”活动,集中力量打好十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4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土地保障战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对方案执行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查,并跟踪问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土地保障战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目标,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方向,以示范建设、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储开发等为平台,坚持土地综合整治和节约集约用地两手抓,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加快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保障目标
全市完成建设用地报批任务3万亩,其中中心城区1.2万亩;全市完成建设用地供应2.5万亩,其中中心城区1万亩;全市实现建设用地出让收入80亿元,其中中心城区5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快做好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完成前期修编工作和相关审查工作,正在按照程序上报待批,争取今年上半年通过省政府审批。认真做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该项工作已经启动,当前要科学预测各方面用地的需求,严格执行和落实县级规划分解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统筹各类用地安排,保护好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持久动力。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二)认真抓好示范建设项目。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要求,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两年25万亩的示范建设任务。在南谯区姑塘等4个项目已经开工的基础上,抓紧启动首批实施的其余6个项目;10月底前,完成2011年度示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争取完成2010年项目,全面实施2011示范建设项目,认真做好2012年项目启动实施相关工作。
(三)加快完成建设用地置换项目。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整治区域内布局分散的自然村,改造旧村、建设新村,逐步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的新农村格局。重点做好2009-2010年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的扫尾工作。对已经获批的项目,千方百计加快实施,争取尽早完工验收;对已经验收的项目,争取尽快下达确认指标;对已经下达的用地指标,切实做到科学节约地使用。9月底前,完成已报已批的6万亩项目的实施任务。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全市经批准在建的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15个,总建设规模15万亩。今年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任务,把握节点,责任到人,抓紧实施,尽快报验。全椒武岗、马厂、古河,凤阳官沟、黄泥铺,明光司巷,南谯沙河,来安龙山等八个项目,在6月底前申报省级验收,其余项目争取在年底前实施完工,申报省厅验收。
(五)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合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内村庄整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先减后增,增减平衡”原则,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使用。今年重点是,一方面抓好已实施但未申报验收的项目市级初验和省级终验工作;另一方面,将2011年下达的增减挂项目任务分解下去,并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6月底前,完成5000亩项目的申报工作。9月底前,争取获批总量不少于3000亩。
(六)加大土地供给力度。科学确定滁城和各县、市、区的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加快征迁进度,注重连片收储、连片开发,科学把握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与建设时序,确保土地收储与出让平衡;深入开展调查,合理确定城市土地供应量,及时推出成熟土地,并留足空间,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科学设置出让地块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中心城区实现出让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全市总出让收入不低于80亿元。
(七)加强项目用地管理。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最节约用地标准。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50万元/亩的最低限额。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中的宅基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和户均宅基地面积标准制度,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对工业用地逐一登记造册,对闲置达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坚决予以收回。加强市本级土地“批、供、用”监管,力争当年供地率50%以上,闲置率降到20%以下。
(八)坚决打击违法用地。注重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努力做到防患未然。加大整改力度,对违法用地分类做出处理和整改。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尽快恢复原状和复耕复绿,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努力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整合部门力量,明确相关责任,落实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供给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和供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工作步调一致、思想认识统一。
(二)资金保障。进一步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聚合其它涉农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整治规划,投入到村庄拆迁和新村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和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转让收入,尽可能投入村庄整治及农民建房补贴。
(三)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和土地供给相关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办和检查,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所有复垦项目坚持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复垦任务。建立资金财务管理与审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依据与程序、定期稽查方式方法。
(四)考核保障。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供给实行目标管理,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县、市、区政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供给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在资金分配、用地政策和项目配置上给予倾斜。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相关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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