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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滁州市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方案

2008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了一大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严肃分配纪律,提高实施成效,市政府决定开展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管理、专款专用、阳光分配、跟踪问效”的原则,认真梳理2008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实施成效,促进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到位、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住房分配公开透明。

二、组织领导

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负责此次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和实施工作。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管工作“回头看”活动进行统一的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活动内容

对照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检查和总结2008-2011年保障性住房制度落实情况,中央投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省政府建设计划的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情况,中央和省下拨的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点是:

(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基层社区各项制度建设情况,“三公开、三上墙”制度执行情况;保障房的申请、审批、公示等工作流程的制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对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发放租赁补贴和配租房屋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和清理,将被保障家庭的基本信息与民政、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房产登记等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逐户复核。对不符合准入条件以及长期空置、转租、改变用途等违反合同约定的家庭,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进行处置。

(四)对2008年以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核算和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审核保障性专项资金台帐,重点检查各项目资金来源、支出情况。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检查补贴资金是否实施“一卡通”制度,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各类专项资金等情况。

(五)对2008年以来的新建、改建、购买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进行认真的清理,完善房源台帐,明晰坐落地点、建设总量、竣工数量、分配情况、入住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按项目分类,健全各类保障房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控,进一步强化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资产管理。对没有按国家规定,违规使用、挤占保障性住房的,要迅速纠正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梳理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摸排,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形成阶段性小结,分别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验收复核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市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回头看”工作逐县、市、区检查验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今年国家和省将分配和管理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重点,着力加大项目实施、分配管理的跟踪审计和检查,本次“回头看”活动也是对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总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二)要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所有建设项目、房源的使用、分配、结余情况要进行实地核实,做到“帐房”相符;二是对2008年以来国家、省下拨的各类资金使用、结余进行帐户核实,做到“帐帐”相符;三是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户审核,做到“政策”相符。

(三)要加强督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对全市活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市房产局重点对制度建设和房源的分配、管理进行跟踪指导;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市监察局负责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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