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7〕189号 |
颁布日期:2007-11-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189号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
今年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征税范围。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城镇土地等级的划分及税额标准。按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划分的土地等级,对照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确定所辖地区的税额标准。
三、开发区的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各类开发区,不作为行政区划单独设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可由你们分别划分土地等级后,按原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税额标准确定开发区税额标准;开发区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辖区的,可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选取其中相近一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税额标准确定开发区税额标准。
四、工矿区税额标准。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的,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范围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土地的增值,可由你们在《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适时调整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1.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2.遵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3.六盘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4.安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5.黔南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6.黔东南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7.黔西南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8.毕节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9.铜仁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遵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
单位:元/平方米
地区
土地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全地段
工矿区
红岗区
24
18
12
6
3.5
汇川区
24
18
12
6
遵义县
南白镇、龙坑镇
12
10
8
6
4
2.4
乌江镇、三合镇
山盆镇、松林镇
鸭溪镇、枫香镇
泮水镇、龙坪镇
团溪镇、尚嵇镇
新舟镇、虾子镇
8
6
4
2.4
永乐镇、苟江镇
三岔镇、石板镇
马蹄镇、喇叭镇
三渡镇、芝麻镇
西坪镇、铁厂镇
毛石镇、茅栗镇
新民镇、乐山镇
沙湾镇
6
4
2.4
绥阳县
10
8
6
桐梓县
娄山关镇
10
8
7
5
燎原镇、楚米镇
松坎镇、木瓜镇
羊蹬镇、花秋镇
九坝镇
5
水坝塘镇、狮溪镇
坡渡镇、官仓镇
大河镇、夜郎镇
高桥镇、新站镇
3
赤水市
市区
10
6
5
3
建制镇
4
仁怀市
市区
10
8
6
4
茅台镇
7
6
4
3
其他建制镇
3
习水县
东皇镇
10
8
6
4
温水镇、习酒镇
土城镇
4
3
良村镇、寨坝镇
仙源镇、官店镇
永安镇、桑木镇
回龙镇、隆兴镇
同民镇、醒民镇
3
2
湄潭县
湄江镇
8
6
4
永兴镇、黄家坝镇
5
3
其他建制镇
4
2
凤冈县
龙泉镇
7
5
3
琊川镇、绥阳镇
4
2
永和镇、花坪镇
进化镇、蜂岩镇
土溪镇、永安镇
3
2
余庆县
白泥镇
8
6
4
2
小腮镇、关兴镇
4
2
龙溪镇、松烟镇
6
4
2
大乌江镇、龙家镇
4
2
构皮滩镇、敖溪镇
6
4
2
道真县
玉溪镇
6
4
旧城镇、忠信镇
洛龙镇、大矸镇
隆兴镇、三桥镇
4
2
阳溪镇、三江镇
平模镇
2
务川县
都濡镇
4
3
2
其他建制镇
3
2
1.2
正安
县
凤仪镇
8
5
3
2
安场镇、土坪镇
庙塘镇
5
3
1.2
河溪镇、流渡镇
格林镇、中观镇
新洲镇、瑞溪镇
小雅镇
4
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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