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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延政发〔2008〕29号
颁布日期:2008-06-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延政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中心规划区地价的通告》(延政发〔200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地价水平和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

(一)延安市城市规划区

延安市城市规划区东至姚店(含姚店工业区)、南至三十里铺(含三十里铺村)、西南至万花山(含花园屯村)、西至裴庄(含裴庄村)、北至河庄坪(河庄坪大桥)的所有土地。规划区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三等土地、四等土地、五等土地。

1、一等土地:东至尹家沟路沿线分别至长青路交汇处与延河为界;西以自然坡角线为界、西沟至市档案局宗地西界;南至市场沟路沿线,分别以市场沟路与市政府西自然坡角线交点(石门)、南川河交点为界;北至延中宗地北界、王家坪大桥,顺延河至解放剧院、供电局一线北自然坡角线。

2、二等土地

(1)师范路及丁泉砭沿线区域:北至石佛沟大桥、延大宗地北界;西至自然坡角线;东至自然坡角线;南至延中宗地北界、王家坪大桥、顺延河(东关大桥以北)至东关解放剧院北自然坡角线与延河垂直线交汇点(清凉山入口大门)。此地块王家坪大桥以北横跨延河两岸。

(2)百米大道东川区域:东至桥沟鱼场宗地东界垂直沿线;南至210过境路路段延河为界;西至尹家沟路、长青路西端(市供电局宗地东界);北至长青路北自然坡角线。

(3)嘉岭路、七里铺街与马家湾区域:北至东关大桥与嘉岭桥段延河、顺南川河东岸至市场沟路沿线、市场沟北自然坡角线至边区银行旧址;东至嘉岭桥、自然坡角线;南到柳林桥沿线、燕沟火车道涵洞;西至边区银行旧址西地界,沿自然坡角线至马家湾世纪花园西侧路。此地块在马家湾、七里铺均以河为界。

3、三等土地

(1)卷烟厂、枣园区域:西北至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延园中学宗地北界、向东沿自然坡角线与卷烟厂后区宗地北界、变电站宗地北界相接;东至延河为界;南至石佛沟大桥;西以西川河为界。

(2)东川区域:东至污水处理厂东界;南至延河;西至鱼场宗地东界与二等土地相接;北至自然坡角线。

(3)西沟、凤凰山、南关山下区域:此地块在一等土地外围,包括西市路西沟路段两边平坦地区至市档案局宗地西界区域。

(4)市场沟内区域:北至西市路隧道口;南至边区银行旧址,与二等土地相接;东、西包括市场沟内两边平坦地区分别至自然坡角线。

(5)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原财校)、南川高坡区域:此地块沿杜甫川河以东南转至南川河高坡桥处。西至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宗地西界沿线;南至高坡桥沿线(变电站南界);东至世纪花园西侧路与二等土地相接、顺杜甫川河与南川河至柳林桥、自然坡角线;西南至杜甫川河东南岸自然坡角线、南川河西岸自然坡角线;北至柳林桥与二等土地相接、顺杜甫川河与南川河至世纪花园西侧路、自然坡角线。包括杜甫川河(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至世纪花园西侧路段)两侧平坦地区以及南川河(柳林桥至高坡桥段)两侧平坦地区,分别至自然坡角线。

(6)一等土地外围靠山一侧自然坡角线以上规划区范围均属三等土地。

4、四等土地

四等土地在三等土地外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各大沟(不含市场沟、西沟)平坦区域、三等土地外围(不含靠山一侧自然坡角线以上)至规划区范围、二等土地靠山一侧自然坡角线以上的规划区范围。主要地块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以西地块、七里铺高坡桥以南地块、卷烟厂后厂区以北地块、西北川延园中学以西地块、东川延河以南黄蒿洼村(黄蒿洼沟两侧)沿线平坦地块、污水处理厂以东地块等。

5、五等土地

城市规划区内各山沟(不含市场沟、西沟、黄蒿洼)、三、四等土地靠山一侧自然坡角线以上的规划区范围、四等土地外围至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

(二)县城

县城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三等土地。

各县县城在三个等级内确定,可少于三个或空缺某个等级。

(三)建制镇

建制镇分两个等级:一等土地、二等土地。

各县区建制镇可空缺某个等级或分别确定不同的等级。

(四)工矿区

工矿区是指不在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全市工矿区实行一个等级的土地使用税标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8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16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14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12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

(二)县城:一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5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

(三)建制镇:一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

(四)工矿区:每平方米5元。

同一单位连续性地块如同时涉及不同等级土地时,按其主要占地面积定级;同一单位不连续性地块涉及不同等级土地时,分别按不同等级计算。大中型工矿企业如所在地在建制镇按工矿区单位税额征收。规划区内山体区域从自然坡线至山脊线范围,各沟渠均以自然坡线至沟渠两侧山脊线。

三、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范围的确定

各县区财政、地税部门要积极联系土地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和确定各土地等级适用范围,按上述各等级相应单位税额,报各县区政府批准、市政府备案后执行。宝塔区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进行划分确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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