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7〕11号 |
颁布日期:2007-0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龙片区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1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大龙片区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执行。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以这次行署开展的有关大龙片区企业污染的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大龙片区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07年1月30日——3月2日)
为了摸清大龙片区企业生产对所在区域造成的污染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协调好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此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月30日)
组长:金康明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杨同光行署副秘书长
韩新光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代燕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罗仕友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建萍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崇毅地区经贸局副局长
刘永革地区供电局副局长
张驰大龙开发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查清大龙片区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企业环保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督促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防止企业污染的长效机制,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等。
二、现场调查摸底阶段(1月31日——2月6日)
工作内容:领导小组率有关部门同志,对大龙片区所有工业企业逐一进行环保设施配备及污染情况的现场检查,全面摸清企业污染情况、环保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依法提取相关行政处罚证据;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2月7日——16日)
工作内容:根据现场调查摸底情况,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整改工作措施和建议,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到位。
四、检查验收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月17日一28日)
工作内容:全面检查企业对整改工作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依法科学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具体状况,对企业生产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无失职、渎职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管部门失职、渎职工作人员按照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实现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促进大龙片区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不断好转。
五、工作总结汇报阶段(3月1日——2日)
认真对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地委汇报治理整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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