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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日期:2008-09-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1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矿产品采选业迅猛发展,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在全市税收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矿产品企业点多面广,且多处于山区,生产经营情况复杂,非法开采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逃避税收监管、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影响了矿产品采选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全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管理,快速扭转税收流失严重状况,规范行业税收秩序,促进矿产品采选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企业自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规范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

建立综合治税机制,多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取消非法采矿点;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矿部门信息共享,将证照齐全的采选业户全部纳入税收管理;推行矿产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加强税源控管;查处打击发票违法、偷逃税行为,震慑涉税犯罪;处罚与引导并重,规范企业财务核算。通过专项治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矿产品采选业健康发展和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从事矿产品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盐除外,下同)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治理煤矿、铁矿采选业。

(二)主要任务

1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坚决打击私挖乱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开采权、以采代探、注册洗选业非法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

2打击逃避税收监管行为。对取得矿产品采选资格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督促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从严处罚。

3打击偷逃税行为。对以账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现金结算、隐瞒销售收入等形式偷逃税款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违规开具发票行为。主要是虚开、非法代开发票和三方开票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

5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要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6加大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采矿业建立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办字〔2007〕63号)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在2008年底全部安装完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建立起设备安装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对人为破坏监控设备的,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外,在恢复使用前,民爆管理部门不予供应炸药,电力部门不予供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按照办字〔2007〕63号文件要求,制定推广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安装方案。国税、地税、公安、国土、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提供采选业户办证、登记、领购火工器材、用电信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所有从事矿产品采选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规范财务核算、补缴应缴税款。

(二)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1月20日)。

19月中旬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安排布署检查任务。国税、地税、公安、国土、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对所掌握的采选业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市国税局对前阶段采矿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29月20日上报有关信息。市直涉矿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上报2006年-2008年7月采选业户办证、登记、领购火工器材、用电等信息。

39月25日后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国税、地税、公安、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对漏征漏管业户,督促其及时税务登记;督导应安装而未安装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企业及时安装。市国税局组织30人的专门力量,参与各相关县(市)、区采选业户的税务稽查,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打击涉税犯罪案件。对专项治理中发生的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惩。

411月20日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听取市直各涉矿部门及有关县(市)、区采矿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和推广治理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综合治税的协调联动机制。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尚未安装到位的地方,政府要制定措施力保年底安装到位。每一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县(市)、区国税部门将本辖区工作小结上报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总结以及监控装置推行应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成立全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达到预期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研究确定本地治理的重点矿种行业和重点区域,反复清查,消除隐患。

(三)全程监控,保证效果

各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行动不力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直接或间接在矿产企业参有股份的公务人员,要主动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撤出股份,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对为矿主说情或利用职权干扰治理工作的公务人员,要严肃查办。

附件: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蒲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梁传刚市国税局局长

马提福市地税局局长

郭新年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苌少沛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长

高会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增法市国土资源副局长

齐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安全喜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树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倪广德市电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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