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10号 |
颁布日期:2008-01-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1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2012年蚕桑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贵阳市2008—2012年蚕桑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2008—2012年蚕桑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为了探索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解决我市季节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发挥山区农业的比较优势,促进农民增收,结合国家商务部“东桑西移”计划,使蚕桑产业形成我市农民增收的新兴产业,同时带动相关的建材和丝绸加工业的发展。根据2006—2007年贵阳市在息烽、开阳、清镇、花溪等地试验示范栽桑养蚕获得成功的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08—2012年蚕桑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坚持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带动,着力于扩大基地生产规模,着力于提高桑叶产量和蚕茧品质,着力于增加农民收入,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建立蚕桑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实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产业化发展,使蚕桑产业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上规模、出标准、创品牌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农民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产业化经营原则。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发展规划;龙头企业负责提供种苗、技术、管理、(收购)销售;农民负责按照企业的操作规范生产。
——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新建桑园面积10万亩,带动农户4万户,桑树进入盛产期后,年养蚕40万张,生产优质蚕茧1200万公斤,总产值达2.16亿元,每亩纯收入达1600元,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
(二)实施主要内容
1.桑园建设
新建10万亩桑园,其中息烽县3万亩;开阳县4万亩;花溪区1万亩;清镇市2万亩。(实施内容见附表1)
2.配套设施
(1)建设小蚕共育室500个。其中息烽150个、开阳200个、花溪50个、清镇100个。
(2)养蚕大棚1500个,配套建1500个消毒池。其中息烽450个、开阳600个、花溪150个、清镇300个。
(3)推广方格簇1500万片。其中息烽450万片、开阳600万片、花溪150万片、清镇300万。
3.试验示范
(1)每个乡镇建立1个核心示范区,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建核心示范区300亩,其中:息烽6个、开阳7个、清镇5个、花溪3个。五年共建20个核心示范区。
(2)建标准化催青室2个,摸索每次蚕种催青时间、最佳催青数量。筛选适宜贵阳市饲养的优质、高产蚕种1—2个。
(3)建立桑树品种引种圃20亩,引进8—10个品种试验,筛选出最适宜树种。
4.培训
(1)科技、生产管理人才培训1000人次。
(2)农户种植、养蚕技术培训10万人次。
(三)项目建设时间及进度安排
1.建设时间:2007年9月—2012年12月
2.建设任务年度安排:
2008年1.8万亩(其中:息烽0.9万亩、开阳0.53万亩、清镇0.32万亩、花溪0.05万亩),小蚕共育室90个,养蚕大棚270个,消毒池270个,方格簇270万片,催青室2个,技术培训1980人次,核心示范区4个;
2009年2万亩(其中:息烽0.5万亩、开阳0.9万亩、清镇0.45万亩、花溪0.15万亩),小蚕共育室100个,养蚕大棚300个,消毒池300个,方格簇300万片,技术培训2200人次,核心示范区5个;
2010年2万亩(其中:息烽0.5万亩、开阳0.9万亩、清镇0.45万亩、花溪0.15万亩),小蚕共育室100个,养蚕大棚300个,消毒池300个,方格簇300万片,技术培训2200人次,核心示范区4个;
2011年2万亩(其中:息烽0.5万亩、开阳0.9万亩、清镇0.45万亩、花溪0.15万亩),小蚕共育室100个,养蚕大棚300个,消毒池300个,方格簇300万片,技术培训2200人次,核心示范区3个;
2012年2.2万亩(其中:息烽0.6万亩、开阳0.77万亩、清镇0.33万亩、花溪0.5万亩),小蚕共育室110个,养蚕大棚330个,消毒池330个,方格簇330万片,技术培训2420人次,核心示范区4个;
三、项目主管单位:贵阳市农业局
四、项目实施主体: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单位:贵阳市农推站、息烽县农业局、开阳县农业局、花溪区农业局、清镇市农业局
六、运作模式
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的原则,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发动农户,市农业局对优质桑苗给予补助。
龙头企业负责派出技术人员驻村进行全程技术指导、按“分级收购、优质优价”的原则,全部收购蚕茧。配合市区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做好养蚕大户激励工作。
农户负责按照技术部门和公司指导人员提供的技术要求,栽好桑树,养出优质蚕茧。在交售季节及时将蚕茧交售给龙头企业。
七、资金预算、补助标准
(一)资金预算
总资金2.641亿元,其中:市级资金4621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3821万元、国开行资金800万元),区县财政匹配1525万元,申请“东桑西移”项目配套设施4264万元,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1亿元,农户自筹6000万元。
2008年资金5937.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520.2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720.2万元、国开行资金800万元),区县财政匹配602.5万元,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2735万元,农户自筹1080万元。
2009年资金5899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59万元,区县匹配225万元,申请“东桑西移”项目配套设施1040万元,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2675万元,农户自筹1200万元。
2010年资金3897.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57.2万元,区县匹配225万元,申请“东桑西移”项目配套设施1040万元,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675万元,农户自筹1200万元。
2011年资金3895.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55.4万元,区县匹配225万元,申请“东桑西移”项目配套设施1040万元,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675万元,农户自筹1200万元。
2012年资金6780.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829.2万元,区县匹配247.5万元,申请“东桑西移”项目配套设施1144万元,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3240万元,农户自筹1320万元。
(详见附表3)
(二)资金用途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地桑苗补助、核心示范区的建立、试验研究、技术服务、培训及项目管理,国开行资金用于蚕桑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
区(市、县)匹配资金主要用于:蚕种、消毒药、肥料等补贴,县乡两级的培训及工作管理。
农户自筹资金主要用于购蚕种、自编蚕床和农家肥。
江苏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资金主要用于蚕桑基地技术服务、蚕种补助30元/张及养蚕大户奖励和建立缫丝厂。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1.桑树种苗:
由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采用借苗还款的方式,待农户栽桑养蚕三年见效益后逐步收回种苗费(第四年还30%、第五年还30%、第六年还40%),种苗费从蚕茧收中扣除,10%留区(市、县),用于蚕桑产业的培训与管理,90%还市农业局,主要用于基地滚动发展。
2.以奖代补:
由于第一年的桑叶产量低,养蚕量相对较少,为了确保栽桑农户的正常生活,同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由县级财政资金对第一年亩养蚕达到0.25张,交茧6公斤以上的农户进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
(1)肥料:每亩按40元化肥进行奖励。
(2)消毒药:每亩按20元消毒药进行奖励。
(3)蚕种补助:对农户的第一次生产用蚕种企业按每张30元进行补助,市级补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户达到当年亩养蚕0.25张,交茧6公斤以上,每张蚕种补助30元,其余农户自筹。
(4)售蚕补助:农户交售蚕茧每公斤奖励5元。
3.配套设施建设:
小蚕共育室、养蚕大棚、消毒池、方格簇、催青室,机耕道、操作便道,2008年申请国开行资金,按国开行资金要求进行补助。2009年至2012年申请“东桑西移”项目资金解决。
4.试验示范:
(1)核心示范区:第一年亩养蚕0.3张,交茧10公斤以上,由市级财政资金每亩肥料60元补贴。经费36万元。
(2)试验示范:市级财政资金建桑树品种引种圃20亩,经费10万元。
5.项目培训
市级培训费及项目管理由市级财政资金解决,每年30万元。共150万元。区(市、县)培训费及项目管理资金由区(市、县)自行解决,原则上按每亩15元安排。
(四)资金管理
各实施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实施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
成立由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花溪区农业部门组成的技术实施小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整个项目的规划、布局、申报,并协调公司、县、乡共同建设本项目,同时负责做好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种苗、蚕种的采购、调运。
市发改委:负责监督蚕桑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协调安排国开行贷款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资金,监督蚕桑基地资金使用,并组织对桑树种苗采购。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蚕桑基地“东桑西移”项目申报、协调等。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蚕桑基地开展试验、示范、选种、育苗等工作,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
县、市(区)政府:负责区域内面积落实、宣传、组织、发动农户,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问题,并配套项目中给农户的补贴及工作经费。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农业局将项目纳入年终对区(市、县)农业局考核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行招投标制
桑树种苗由市农业局牵头,按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五)实行苗木验收制
桑树苗木采购,由市农业局负责,苗木的验收由市农业局委托区(市、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在各收苗地点现场验收并发放苗木。
(六)实行激励机制
为保证蚕桑产业化的顺利发展,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农户、栽桑养蚕大户给予相应奖励。
(七)实行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实行档案管理,各项目区(市、县)建立农户电子档案。
附件:表1—施内容计划表
表2—资金年度计划表
表3—资金分解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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