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176号 |
颁布日期:2007-12-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17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题会议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贯彻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题会议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专题会议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12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题会议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省环保局李康民局长汇报了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和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情况,肖永安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肖永安副省长对2007年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打好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攻坚战;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目标任务。会议对2008年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题会议和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安排
(一)细化减排目标和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以及重点污染源单位签订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年度,提出为实现年度目标必须完成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逐年稳步推进,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按市政府通过的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的要求,各区(市、县)、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进行目标分解,把减排指标落实到企业。
(二)调整产业结构减排。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和关停时限,重点抓好电力(“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炼铁(300m3以下高炉)、炼钢(年产20万吨及以下的小转炉、小电炉)、建材、电解铝(小型预焙槽)、铁合金(6300KVA以下矿热炉)、电石(6300KVA以下炉型电热产能)、焦炭(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玻璃(落后平板玻璃)、造纸(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纸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为原料)、酒精(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等主要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和关停工作。
(三)工程治理减排。制定污染治理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加大工业废气和废水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源企业名单,并下达限期治理,督促贵州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完成生产废水零排放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水泥厂等重点污染源清洁生产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推广使用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减排。
(四)监督管理减排。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加强污染源监测和监察工作力度,督促污染源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审和监管工作,以排污许可证方式将污染物削减任务分配落实到各排污单位,要求各排污单位必须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帐,督促重点污染源(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贵阳发电厂两台200MW机组和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两台200MW机组已建成的烟气脱硫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脱硫率保证在95%以上。所有新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要同步投运。
(五)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证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金阳、白云、小河(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行,督促新庄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至2008年末,增加污水日处理能力19万吨。修文、开阳、息烽三个县必须于2007年底前开工建设本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抓紧实施水口寺至新庄截污沟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抓好贵州化肥厂生活废水治理工程、水晶集团有机废水治理工程、白云区都拉营污水治理工程出厂水排放管线工程、小河区金竹片区污水越域排放工程、清镇市北门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明区龙洞堡片区排污综合治理工程(二期)等项目建设。
(六)强化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的现场核查、季度调度、数据直报、计划备案、信息审核、预警、统计、监测、考核等制度;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问责制,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七)加强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管监察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区、市、县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监测能力的建设,从人员编制、监测经费及设备仪器给予加强,充实监测力量。加快三县一市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建设,2008—2010年力争实现标准化建设,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加强减排统计能力建设。
(八)落实市减排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强化减排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保障。
(九)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及“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工作为平台,通过环保进社区、渗透式教育等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二、2008年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
(一)组织检查验收污染源清查结果。2008年1月31日前,市普查办对各区、县(市)上报的污染源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对上报的污染源普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市、区(县)普查办根据污染源清查结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配备落实普查员,并组织对普查员的培训。
(三)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全市各级普查工作经费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及时拨付。
(五)全面启动普查。2008年3—6月普查工作全面铺开,其工作重点在县一级。各区、县(市)普查办组织普查员入户调查,填报、审核、汇总各类污染源普查表和微机录入数据,编制各区、县(市)普查总结报告,2008年5月底前上报市普查办。市普查办对各区、县(市)普查结果进行审核、验收和汇总,编制全市普查总结报告,2008年6月底前上报省普查办,接受省普查办检查验收。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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