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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渭政办发[2008]185号
颁布日期:2008-11-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08年4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视察和审议,并向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市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绩,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了落实市人大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各级政府的社会救助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

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社会救济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组织机构,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充实工作力量,搞好统筹协调,整合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政府的社会救助能力。报纸、电视台每月或每周开办社会救助法律政策专栏,报道社会救助工作动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社会救助的政策及相关信息,不断增强全民的社会救助意识。

二、搞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配合协调

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分别由民政、劳动、教育、建设、司法、卫生、财政等部门和部分群团组织承担,各县市区应将社会救助作为一个整体,科学整合资源,提高救助效益。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整合协调平台作用,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汇集等工作制度,加快救助信息库建设,实行救助资源共享,确保救助不漏不重。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救助前向本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救助后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种类和救助金额及时报本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经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工作经费,搞好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要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意见》(陕编办发[2008]9号)精神,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选拨优秀干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当根据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为乡镇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要坚决纠正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向救助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家庭备案制度、群众举报查究制度、救助对象张榜公示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项救助的举报电话,认真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公布执法检查和审计结果。对挪用救助资金、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等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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