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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政设施抢修维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铜署办发〔2008〕141号
颁布日期:2008-08-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署办发〔2008〕141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政设施抢修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政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尽量把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行署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城区供电、供水、交通干道及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抢修维护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事,关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从严管理、从高要求、从优服务的原则,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考虑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供电、供水、交通干道及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

二、严格告知制度

凡因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交通干道及附属设施,引起城区部分地段中断供电、供水和交通的,要提前2天电话告知所在地段的重点单位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并通过广播、电视字幕、贴挂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广大居民,以便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告知中,要明确具体的中断范围、中断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合理安排维修时间

在抢修维护供电、供水设施时,集中办公区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进行,居民小区应尽量安排在上班时间进行。在抢修维护交通干道及附属设施时,应尽量安排在车流量小的晚上进行;在对整条街道进行大面积维修时,要合理安排,分段进行,尽可能的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以把对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加快维修进度,保证维修质量

在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交通干道及附属设施时,要集中人力、物力,倒排工期,紧缩抢修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质量问题,不得出现短时间内多次重复抢修维护的情况,影响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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