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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关闭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73号
颁布日期:2007-06-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7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关闭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关闭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九日

关于关闭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水源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在2007年底关闭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是我市当前开展的“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申报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奖”工作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也是加强对水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通过对自备水源单位的实地调查发现,部分自备水源单位消毒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入公共供水管网后无论是量或质都能得到保障。

(二)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特别是在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特殊情况时,有利于对生活、生产、生态水统一调度。

(三)有利于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由于自备水源供水运行成本较低,致使部分自备水源单位存在福利水、低价水、长流水等现象,统一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有效地促进节约用水。

(四)有利于排污口的管理。可有效避免对自备水源排污口的设置、排污量的控制、排污费的收取等管理工作难以真正到位的情况发生。

(五)有利于水价机制的改革。

(六)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共供水设施的综合效益。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

三、实施原则:

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工作坚持科学安排,三先三后,分步实施,限期关闭的原则。

(一)关闭对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发电厂、贵阳钢厂等使用间接冷却水、矿泉水及地热取水)的自备水源单位。

(二)关闭顺序:先关闭生活取水,后关闭工业取水;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关闭的重点是南明河上游取水单位(贵州大学、民族学院、贵铁分局三家又是重点中的重点)。对于条件具备的双管网单位首先关闭。

(三)对自备水源取水单位原取水设施的处置:取用地表水的设施一律拆除;对于部分具有保留价值的拟关闭自备水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政府封存,作为城市应急供水水源,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系统。

(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当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自备水源单位并网供水手续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下达关闭通知书。

(五)关闭自备水源工程费用按照《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承担。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供水总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见附件一)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统一领导并负责本辖区的关闭工作;

(三)各区、市、县相应成立本地区关闭自备水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关闭工作。

(四)各区、市、县在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关闭自备水源工作启动会,尽快展开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自备水源单位现状(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高新区根据初步确定的关闭自备水源单位,进一步核查,以免遗漏),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供水(水量、水压)是否能满足自备水源单位需求、自备水源单位的水源类型(地表、地下)、用水性质(生产、生活)、用水量,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方案,确定关闭单位,排出关闭时间表,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及确定的关闭单位,由供水企业制定并网方案,明确并网时限,并确保实施;

(六)市、区(县)两级协调领导小组针对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分解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自备水源的关闭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内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报);

(二)市水利局:承担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关闭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市、县自备水源的关闭工作,针对关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请市协调领导小组研究;

(三)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供水的并网供水工作,并就并网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四)市财政局:负责针对关闭和并网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市国资委:负责对部分具有保留价值的拟关闭自备水井供水设施资产的评估工作;

(六)市经贸委:负责督促指导工业自备水源单位的关闭工作;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在关闭工作中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

(八)市供水总公司:负责拟订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高新区等自备水源关闭单位的并网供水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

六、完成期限

根据关闭原则,确定分两批关闭:

第一批:2007年7月底完成,关闭20家“双管网”自备水源单位(见附件二);

第二批:2007年12月底完成,关闭贵州大学、成都铁路局贵阳供电段等32家取水单位(见附件三);

具体关闭并网方案由供水公司与自备水源单位对接后提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牵涉到区域供水公司的,由区域供水公司与自备水源单位对接后提出。

通过方案的实施,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单位将关闭52家,预计将有年生活取水量约1037万吨(供水人口约18万人),生产取水量约541万吨,并入公共供水管网。

七、工作流程

八、清镇、修文、息烽、开阳参照六城区关闭自备水源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关闭方案,并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市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第一批关闭自备水源明细表;

附件三:第二批关闭自备水源明细表;

贵阳市水利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市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龚新民(市经贸委副主任)

胡小宝(市劳动局局长)

冯亚元(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吴宏(市供水总公司总经理)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余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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