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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渭南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渭政办发〔2008〕109号
颁布日期:2008-07-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渭南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09号

现将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制定的《渭南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渭南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规范上路执法行为,确保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市、县(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县(市、区)交通局,成员单位由市、县(市、区)纠风、公安、林业、农业等单位组成;市、县(市、区)快速反应督查组由市、县(市、区)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和快速反应督察组要加强检查和指导,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级各部门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查处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有效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二)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在全市国、省道省、市际交界出口处和所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公布市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举报电话,木材检查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林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动物防疫检疫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农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在各县(市、区)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公布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和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具体实施由责任主管部门负责。

建立公路“三乱”投诉登记制度。投诉登记包括接报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诉路段、被投诉对象及主要事由等内容。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实名举报注意保密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快速出动核查,实行限时办结

市、县(市、区)快速反应核查组和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内部的快速反应核查组对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公路“三乱”问题,应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能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的,应立即前往处理。事发距离在20-50公里之间的应在2小时内赶到;10-20公里之间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30分钟内赶到。以上情形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有关县(市、区)或相关部门前往处理。对简单的投诉,应现场处理;对复杂投诉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及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在1个月内办结。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问题,由办理部门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纠风办,讲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

(四)聘请特邀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

在全市范围内,从社会各界聘请100名公路“三乱”特邀监督员,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及时反映和收集公路“三乱”情况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陕纪发〔199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渭监发〔2005〕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并实行“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制度。同时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全市投资环境建设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1.“黄牌警告”制度。对出现下列公路“三乱”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1)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或领导批准同意,违反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2)群众对公路“三乱”问题举报增多,经调查属实的;(3)被省、市级新闻媒体作为“三乱”典型曝光,经调查基本属实的;(4)出现公路“三乱”问题被中央和省、市上领导批示查办,经调查属实的;(5)对本地区出现的公路“三乱”问题,未按照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陕纪发〔1999〕7号)及时处理并整改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对该县(市、区)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追究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

2.“取消资格”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1)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的;(2)违反规定擅自恢复已被撤除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站、检查站的;(3)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站、检查站的;(4)政府或部门违反规定向上路执法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5)接连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案件或出现被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在全国或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公路“三乱”事件的;(6)在“黄牌警告”后不能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县(市、区)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进行重点整治。同时,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被取消资格的县(市、区)必须经过6个月的整治后,由当地政府逐级提出申请,经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出现以上公路“三乱”行为,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决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对渭南长远发展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把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上路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有关规定,决不允许乱查乱挡乱罚正常行驶车辆行为的发生。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渭市发〔2008〕6号)中“对外地车辆一般只纠违,不罚款”的规定,违者坚决严处,决不手软。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处公路“三乱”。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细则》精神,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工作。对举报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交办需要查处的公路“三乱”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回复。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源头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治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推进源头治理。不仅要加大查处和纠正力度,而且要研究和制定公路“三乱”的治本措施,要将上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决不允许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及实行与罚款指标挂钩的返还和奖励。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一旦发现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对由于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到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及“以收定支”等原因造成公路“三乱”问题的,追究相关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从机制、制度上消除产生公路“三乱”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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