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08〕73号 |
颁布日期:2008-07-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铜政办发〔2008〕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连续五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农村沼气发展。为了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6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一项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于一体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事业,不仅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关注民生、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沼气应用是联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环境的纽带,既是一项拓宽农民节支增收渠道的富民工程,又是一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村镇文明进步的清洁能源工程;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连续三年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为全市人民办的二十件实事”中,今年又将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列为全市民生十大工程建设内容。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村沼气2万口,农村户用沼气覆盖面达到17%,带动了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和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广大建池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但还存在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要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到2012年建池率达到农户数32%的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国家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的机遇,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增添措施,扎实推进,努力开创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按照开发和节能并重、建设和管理并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要求,以“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为目标,推动农村沼气进一步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延伸,促进农村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农民参与农村沼气建设;坚持简便实用,优质高效。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方便使用着眼,以人为本,确保沼气效益的持久发挥;坚持自筹为主,多元投入。以群众投入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为辅,建立以群众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结合全市民生十大工程建设,到2012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万口,户用沼气池建设总量累计达到4万口以上,农户沼气覆盖率提高到35%左右,并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农村户用沼气综合示范县(区)1个、示范乡5个、示范村50个,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的农户沼气普及率分别达到宜建农户的70%、80%、90%以上;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建设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在百头猪、千只鸡的小型养殖户(场)配套建设15个小型沼气工程,有效解决养殖场污染问题;基本建成并完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沼气用户的技术服务网络,“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三、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5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万口和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全市农村沼气建设总体规划,层层分解和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县要根据全市规划和建设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相对集中、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制订全面、详细的发展规划,把方案制订到村、落实到户,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和推广“猪—沼—果(粮、菜)”等循环经济模式;在肥源不足的地区,要引进秸秆腐熟技术,满足非养殖户沼气发酵原料需求问题,确保沼气建设与应用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村沼气国债资金是推动我市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项目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二是加强施工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一池三改”建设规范》进行。要按照项目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把“挖坑关、选材关、垒砌关、粉刷关、设备关”等建设环节,确保建设质量。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各级服务机构必须要加强沼气池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沼气池交付使用前,须向使用农户说明安全使用和故障排除的方法程序,投入使用后,要定期回访,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区县要对建池农户建立档案资料,以便后续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要全面落实“积极发展,巩固提高,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沼气发展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和后期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在使用沼气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快建立以省上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乡服务组织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技工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沼气池建设、维护、管理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按照“持证技工由市级组织、网点服务员和村级管理员由县级组织、沼气明白人由乡镇组织”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能源管理人员、建池技工、使用农户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安全使用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当地实际的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沼气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做到建一处用一处,建一片受益一片,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要坚持项目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从项目申报、物资采购、现场施工、技术培训、资金管理、安全维护、检查验收,到后续服务管理及“三沼”综合应用,实行全程化管理。各级农业、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验收参照执行《陕西省沼气验收办法》,区县自查验收要逐村逐户进行,市级验收的覆盖面不得低于建池农户的60%。实行验收签字制度,主持验收的单位和参加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沼气事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要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区县、乡镇政府要把沼气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长和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沼气建设,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加强各级农村能源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力量,切实达到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车辆、有目标奖罚,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能办成事。三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沼气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市政府根据沼气建设考核验收情况,对在发展农村沼气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挪用、套用项目资金、项目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把沼气建设作为为民谋利的实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深入建设一线,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要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形成“国家投入引导,农民自筹发展”的稳定的农村沼气投入机制。从2008年开始,除中央国债资金、省级沼气建设资金对建设一口沼气池并改圈、改厕、改厨的农户,每户补助1200元外,市县财政各按照每户补助100元配套,并列入财政预算。项目配套资金可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加强部门协作。发展农村沼气涉及千家万户,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作为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沼气建设的发展规划、布局、实施、管理、技术推广和建后服务工作。区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作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资金管理及建后服务全程负责。发改部门要积极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发展农村沼气的项目准备、争取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卫生和水利部门要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指导;农行、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小额信贷工作,积极支持发展沼气;扶贫开发部门要把沼气建设作为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帮助贫困户建设沼气池,开辟增收节支新路子。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农村沼气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为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落实政策,激励发展。要制定落实扶持农村沼气发展的激励政策,为农村沼气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土部门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并按政策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支持力度,把农村沼气生产工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鼓励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按照专业合作社模式发展,并享有当地专业合作社有关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对利用沼渣、沼液发展种养业的农产品基地,优先安排无公害或绿色食品基地及产品认证,减免收取有关费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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