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8〕45号 |
颁布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4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支队拟定的《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市消防支队)
为有效解决我市农村防火工作基础设施欠账多、防控体系薄弱、农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保持农村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坚持统筹发展、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力提升我市农村火灾防控能力,为构建平安凉都、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农村消防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0年底,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普遍提高,全市村寨基本达到《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要求。
远期目标:到2012年底,农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工作情况正常有序,农村群众普遍具备扑救初期火灾及疏散逃生能力,全市村寨达到《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阶段(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重点抓好3到5个试点村寨的消防工作,积累经验,为下阶段全面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按时限要求确保全市农村消防“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半年的时间,巩固各阶段的工作成果,同时集中精力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一些遗留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一)坚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涉农部门积极配合,点面结合,多角度、多层次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涉农部门消防联席会议,将涉农、支农项目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消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见附表),加强联动,整合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类项目建设要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消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中,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同时要严格进行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人民政府将在年底的社会消防目标考核中,对各县、特区、区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市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按要求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消防工作是关系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办、市农发办、市扶贫办、市烟草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日常工作。
(二)落实保障、严格奖惩。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农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措施,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宣传动员工作。在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确保配套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农村工作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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