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5〕102号 |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3号)精神,完善我市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让投资者明确我市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待国务院、省政府发布负面清单后实施。
2.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推进我市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站受理、一窗发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优化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编办。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先照后证制度,2017年全面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
3.市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无法定依据或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编制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按国家和省上要求,逐步分阶段完成。
5.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时间进度:继续推进。
6.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建立市与省联动服务机制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省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全程网上办理和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时间进度:2020年底前完成两级政务联动服务机制并实现联网运行。
(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7.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含有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废除和纠正地区封锁及违背公平竞争的规定,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区域性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认真清理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变相减税免税政策,纠正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切实纠正政府采购中影响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清理完成。
8.对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行特许经营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竞争性环节以及具备市场竞争的经营性服务价格,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9.坚持属地管理和高效便民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规定,对存在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企业实施淘汰或关闭。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0.严格执行企业破产制度,执行好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特定小微企业试行简易破产程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上工作部署,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2.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加大执业(任职)资格管理力度,适时建立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五)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13.探索和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4.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在涉危、涉重、涉化等高风险行业深入持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探索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5.依据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及省政府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持续推进我市地方标准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我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进度:标准化法修订实施后2年内完成。
16.切实抓好各项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我市的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并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7.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涉嫌政府及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持续开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公正调处专利侵权纠纷,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8.强化风险管理,针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重点污染源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建立以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为主的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识别、度量、监测与分析,适时编制各类专项报告。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9.完善并落实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治理。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20.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及流动性风险状况的跟踪监测。依法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牵头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建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
21.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好现有的各类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不断整合拓展现有系统平台功能,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加大监管执法的科技支撑力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2.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鼓励和引导市场商户、生产经营者运用溯源系统平台进行交易,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的产品。积极争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试点建设。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等其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于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重点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于2016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
23.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普及电子认证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利用可靠电子签名保障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加快电子认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尽快在我市设立电子政务网络认证分中心,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组织在我市依法设立电子政务认证服务机构,促进第三方电子政务认证行业发展,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认证服务和应用,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电子认证服务和电子签名。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对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积极推进信用监管
24.建设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心)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联动信息共享及转接系统;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整合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金融信贷征信数据库以及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连接。实行信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应用等的标准和制度,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逐步将金融信贷、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环境评级、安全生产、民政救助等信用信息纳入统一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社会治理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5.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存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会治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6.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活动,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财政补贴、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金融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有效运用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建立金融行业和部门间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不断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合同信用奖惩制度。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7.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规范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和调整信用信息查询方式,为需要查询信息的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鼓励征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各类主体注册设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项目立项、机构建立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和准入制度,用制度规范保护企业和个人等的秘密和隐私,严密防控信息公开风险,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七)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28.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界定监管界限,推行廉政风险点建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9.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文明执法,尊重公民合法权益。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0.推进监管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离,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进度:按国家及省政府规定时限完成。
31.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全程监测监控。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职权目录再清理规范,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健全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目录外一律不得审批,建好电子政务大厅,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严格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适时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所有行政权力必须进入本级行政权力平台公开运行。建立行政权力网外运行追责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2.推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对行政职权目录、依据、流程图、裁量权、维权渠道以及监测、抽检、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进行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确保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科学有序开展。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3.强化执法评议考核。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加大评议考核力度,督促和约束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4.加强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涉及市场监管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严肃行政问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畅通举报渠道,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要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对不顾及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八)改革监管执法体制
35.解决多头执法。进一步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6.消除多层重复执法。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分级管理事项实行属地管理;强化有关部门的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严格落实省上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的意见。严格落实省上规范委托执法和派驻执法规定。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7.制定并执行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
38.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实现跨区域案件移送、取证无缝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好统一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兄弟市(州)对应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大市内跨区域执法的协调指导力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9.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和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力度查处未经依法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和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0.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案情通报与案件移送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1.加大法院生效裁定和判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工作协调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法院的信息沟通和意见征集,积极协助和配合法院对生效裁定和判决的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九)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2.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要求,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章程。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清理并加快转移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根据国家及省上进度要求提出我市的转移职能实施意见并持续推进。
44.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5.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按国家及省上相关要求持续推进。
46.推进公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体制公正分类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公正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时间进度: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持续推进。
47.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继续推进脱钩改制,凡属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规定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并改制为市场主体。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事项、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的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向中介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和机制,规范购买服务适用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建设,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并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实施信用监管,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切实增加强制推行信用信息报告使用制度的领域和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8.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好现有“12315”、“12318”、“12331”、“12350”、“12369”、“12365”、“12316”等平台功用,不断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等事项,要主动及时向社会或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9.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的作用,有效提升维权成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0.强化舆论监督,在市级主流媒体及其网站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剖析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加强对新闻媒体、新闻采编活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假新闻、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肃处理履职不力、监管失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执法活动的新闻媒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制度。有效拓展和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格局,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与全国联网的信访信息综合平台,打造“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就地反映诉求。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5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省上安排部署,及我市市场监管实际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清理、修订涉及市场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3.按照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探索实施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落实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当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须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4.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5.严格落实市场监管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收(罚)缴分离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加强对执收执罚使用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严禁收费罚没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政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分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方案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牵头的部门(两个牵头部门中排列第一的为主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污染源和重点产品的监督,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督促考核机制,定期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加大业务工作指导力度;市发改委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并协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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