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8〕48号 |
颁布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2008〕48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文体广电局关于《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州文体广电局
(2008年6月)
宣传工作是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全国文物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以确保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取得成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文物普查宣传工作,使全社会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了解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文物价值,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文物普查知识;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文物普查,形成有利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各地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要根据州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召开宣传工作会议,提供和管理文物普查信息,督促、指导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发动媒体和相关机构、部门的力量,形成文物普查宣传网络,共同搞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四、宣传重点
2008年6月至2008年底,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黄南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和意义,普查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步骤程序等。
2009年元月至2009年底,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程度和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发布,集中宣传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方式
(一)电视媒体宣传。一是精心策划和制作播放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宣传片,在各县主要电视媒体播放,以扩大影响和宣传面。二是在电视节目中开设专栏,通过新鲜的视角,宣传普查工作,介绍工作进展情况,介绍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普通群众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参与。三是制作访谈、对话、直播等专题节目、系列节目,围绕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采访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平民百姓和普查工作者。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可以专题形式在各县台播出。
(二)平面媒体宣传。将日常的新闻报道和专题、专栏结合,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如在《黄南报》开设文物普查专版、专栏,组织对有关专家和普查工作人员的专访。
(三)网络宣传。州政府网、热贡智源网及有条件的各县网站对文物普查进行图文链接。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本地区文物普查的专题网站或网页、专栏,宣传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相关情况。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召开通气会,集中宣传阶段性的普查成果。各县文物普查机构及时汇总文物普查信息,定期编发普查工作简报。普查工作有重大进展或重要发现的,随时编发工作简报。
(五)组织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问题,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如热贡古今文化遗产(遗址)、古堡、典型民居、文化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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