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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政务服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贵政办〔2007〕110号
颁布日期:2007-06-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贵政办〔2007〕110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政务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作风效能建设的“三项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便民措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和前来办事人员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现就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6月18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呈报或提交的各类公文,一律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属于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名义下发和上报的公文,或为市政府代拟的各种重要公文材料,有关部门单位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还要一并报送电子文本。

二、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可统一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今后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的公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不再接收,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接收转办。

四、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按相关规定限时办结;不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则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前来办事者作出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在市行政中心C区235、236室,联系电话:45633034566255,传真:4563322,电子邮件地址:zfdfwck235@163.com。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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