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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毕署办通〔2009〕66号
颁布日期:2009-04-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6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认真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认识,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管,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假借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名义,重生产,轻整合技改,弄虚作假,在关闭煤矿内非法生产行为,保证全区整合技改煤矿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保留系统进行生产,稳步推进整合技改新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力度,强化管理,将全区煤矿安全事故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圆满完成09年度的煤炭生产任务和电煤供应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县乡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加快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乡领导小组),由县、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同级煤管、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劳动保障、监察、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整合技改煤矿加快建设进度工作,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监管负直接责任,对这类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县、乡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对本辖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超层越界的,存在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与整合技改工程发生关联的,转让和劳务承包的,要立即责令进行停产整改直至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乡领导小组组长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井下,检查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抓不懈;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并向县、乡领导小组上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煤矿整合技改建设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必须在同一法人主体下组织实施,并将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按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

(三)签订目标责任。各整合技改煤矿要于2009年4月20日前与乡(镇)领导小组签订建设进度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由乡(镇)领导小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各整合技改煤矿务必按省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表和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只能提前,不得延后。整合技改煤矿凡是一个季度内未完成建设进度的,停止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生产。半年内未完成进度的,取消其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资格。行署于2009年4月30日前对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四)实行挂牌管理。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必须经省批准,经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现场挂牌,方准予供电、火工品供应、煤炭准运准销和正常组织生产。否则,摘牌停产整顿。挂牌工作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摘牌的,公安机关不得提供火工品,供电部门不得提供生产用电,煤炭管理部门不得提供煤炭准运准销证。对不履行其职责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力量,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各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对煤矿建设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煤矿建设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地区相关规定落实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包保责任制度。

(二)建立举报监督和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8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有关情况上报地区煤管局、安全监管局,由地区汇总上报省煤管局、安全监管局。并将所有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和挂牌等有关情况在网络上向社会进行动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对非法违法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进行查实并视情给予奖励。(地区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857-8250406,地区煤管局举报电话0857-8233783,地区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0857-8226005)

(三)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该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按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所在乡(镇)所有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全部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及复产验收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一年内发生二起较大安全事故的,所在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全部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及复产验收由行署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做到四个100%。一是要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100%送达所有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企业,要求所有煤矿企业有签字回执;二是要保证所有的政府及部门和相关煤矿企业从业人员100%地对省府办〔2009〕32号进行贯彻和学习培训;三是要组织相关县、乡政府及部门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对该文件的学习情况进行考试,参考率100%;四是要确保对所有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的整合和技改煤矿企业100%进行监管。

(二)要定期检查和抽查。地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整合技改煤矿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按通知执行的,要依法报请取消整合技改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

(三)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省安监局、省煤管局《关于加强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进行监管的指导意见》(黔煤安监煤管矿字〔2009〕38号)文件执行。

(四)此项工作由地区煤管局督办并抓好调度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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