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1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小钢铁厂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2〕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精神,坚决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小钢铁厂,防止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清理整顿小钢铁厂力度,该关停的必须一律关停。凡不按规定取缔、关停小钢铁厂的县(市)、区,一经查出,市有关部门要停止审查、上报该地区钢铁企业所有的技改、基建等项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郑州市关停小钢铁厂名单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郑州市关停小钢铁厂名单
郑州邙山区铁炉砦轧钢厂
新郑市福华钢铁有限公司
新郑市闽航金属建材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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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金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市鹏程带钢有限公司
河南省荥阳金山钢铁公司
河南省荥阳金山钢铁公司一分厂
河南省荥阳金山钢铁公司二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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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武庄地条钢厂
荥阳市钢厂
郑州荥阳恒兴钢铁有限公司
巩义顺达钢铁有限公司
新密闽盛金属制品厂
郑州市中牟永丰金属建材厂
中牟县闽航轧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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