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78号 |
颁布日期:2008-05-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7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抗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事关全市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保障城乡居民粮食安全、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强力措施,切实抓好抗旱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的原则。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条件。要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009年以前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5亩,在继续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的同时,千方百计提高灌溉保证率,力争建成人均0.5亩旱涝保收农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要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一些主要节约用水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农村供水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2009年农村人口用水水平达到70~100升/日,乡镇供水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城市化需要,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二、认真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全面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和“三小”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大地下水开发利用力度,开工建设亚行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着力解决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切实提高工程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把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缺水城镇建设一至两个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切实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
(四)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抗旱设施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水功能区的保障措施,加大污染物排污总量监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等工程的科学调度,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为抗旱储备好水源。
(五)完善抗旱排涝服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上加强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抗旱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健全节水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用水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以保障饮用水安全、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加快灌区的节水改造和各种节水技术的推广利用,加强灌区管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七)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积极推进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大力开发旱作农业技术,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集雨技术、保水技术和保水新材料,建立高效配套的旱作农业技术体系。
(八)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水库的蓄水、保水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安排,科学布置。在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的前提下,要多蓄水、多保水、多留水,搞好工程运行调度。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优化配置城乡、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用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通过优化调度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三、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抗旱工作
(一)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烟水配套工程、“三小”工程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各区、市、县抗旱规划,并与当地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抗旱预案,城市(镇)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年度抗旱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城市(镇)等人口密集区应急供水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三)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四)落实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积极探索对小型抗旱工程建设补助办法。
(五)建立健全抗旱减灾法规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着手地方抗旱法规的起草制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抗旱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抗旱行为,协调和化解抗旱矛盾,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旱情墒情监测预警、统计评估、应急调水等工作制度。
四、加强领导,保障抗旱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要健全抗旱指挥队伍,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对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抗旱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统筹社会资金,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抗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四)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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