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发〔2007〕146号 |
颁布日期:2007-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玉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0号)精神,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促进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扩大就业和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利用好相关政策,通过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全力构建和谐玉林。
二、工作目标及稳定就业标准
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目标是:2007年年底前,全部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即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全市城镇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并逐步在全市建立动态的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的长效机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人员,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的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玉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春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卓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剑彪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韦汉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杨家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梁东秀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岑立东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茂森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炳新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永红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家理兼任,副主任由罗永红兼任,电话:2822284。
四、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其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3.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一份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留己存档,一份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家庭。
4.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制定专人负责,提供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情况。
5.玉林城区(包括市直、玉州区)的零就业家庭认定工作由玉州区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玉林城区内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求安排公益性岗位工作,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分别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州区劳动保障局安排;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州区劳动保障局根据需要在玉林城区统筹安排。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1)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的;
(2)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就业的;
(3)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对不再享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收回其原办理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
五、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2007年7月)
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和业务指导,各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摸底,在2007年8月上旬前将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查清。主要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确保不漏掉一户。
(二)建立台帐阶段(2007年8月)
对调查后确定的零就业家庭户数及应受援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帐及相关报表,明确受援助人员的就业意愿、培训愿望,采取计算机动态管理,每隔2个月要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进行调查,对已消除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及时注销,保证数据与现实相符,方便对其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
(三)帮扶实施阶段(2007年9月—10月)
1.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要免费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每年为辖区内每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供其选择,对有培训意愿的提供1次免费职业培训。
2.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为确保其充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劳动保障部门给予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1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同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若干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06〕98号)的规定,享受一系列就业再就业补贴。
3.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4.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0号)规定,各县(市、区)可在历年就业再就业结余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做好资金使用预算,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对就业援助工作的支持作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实行跟踪服务(2007年11—12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建立培训就业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培训意愿、就业意愿、培训时间及内容、受援助情况等,对已消除的零就业家庭要及时销账。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进而建立起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总体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充分依靠基层单位的力量,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二)要做到政策、资金、人员三落实。
1.各县(市、区)劳动、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劳动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0号)规定,确定容县、北流市、玉州区为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学习推广自治区试点单位容县经验,实现“五个一工程”,即以政府名义下发一份文件通知、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确定一批培训机构、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建立一个数据库,以此全面推动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3.各县(市、区)财政、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0号)规定,落实好专项经费,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措施。每一个实施阶段结束后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帮助就业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劳动、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具体抓好组织实施,以确保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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