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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7〕164号
颁布日期:2007-07-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64号2007年7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精神,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4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陕政办〔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优化企业技术结构和规模结构,确保水泥工业节能、环保、高效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到2010年末,淘汰所有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产品质量及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65.3万吨,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50万吨的淘汰任务。分年度淘汰目标为:2007年41.5万吨,2008年33.8万吨,2009年35万吨,2010年45万吨。

三、关停原则

(一)依法依规淘汰的原则。在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的过程中,要依据《环保法》、《节能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

(二)上大关小、扶优汰劣原则。坚持上大与关小并举,在上报新建项目时,必须做出淘汰、关闭、转产相应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小水泥生产能力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小水泥厂改建为年产60万吨以上的粉磨站。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年产能达150万吨以上水泥生产企业和年产能达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粉磨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

(三)行政与市场手段配合原则。关闭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一方面要用行政手段关停,另一方面综合运用电价、排污费等经济手段,逼退落后小水泥生产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小水泥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

市经委负责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审查企业生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向国家、省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审查企业环保、排污手续是否齐全,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市质监局负责审查企业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水泥生产企业的查处,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负责对确定的年度关停企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市物价局会同供电局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限制、淘汰类水泥生产企业的供电价格,限制落后产能发展。

西安供电局负责限制、淘汰类水泥生产企业差别电价的执行,同时配合有关区县、部门及时切断关停水泥企业的电力供应。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

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方案后,市政府将与有关区县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拆除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并报省发改委备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三)严格行政执法

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水泥生产企业,按照淘汰时间进度,工商部门应及时注销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证,电力部门应按时切断电力供应,税务部门应收回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关停企业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中的配合和协作,通过单独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全力推进关停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严把市场准入

市发改委要会同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等部门严格清理、审查水泥类投资项目,对未经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泥类项目,以及擅自改建扩建的水泥类项目,土地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金融部门坚决不予发放贷款,对违规建设和无证经营的水泥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市经委要会同市发改委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甄别,提出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名单。物价部门根据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名单,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高于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50%的水平,对限制类企业也要适当提高电价。各区县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六)妥善处理关停企业的善后事宜

各区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关停落后水泥产能的过程中,要坚持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做好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新建水泥项目要优先招聘关停企业分流人员,关停企业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妥善处理关停企业涉及的职工再就业及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等问题。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经委。

附件:西安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时间表

西安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时间表

序号淘汰目标水泥厂简称生产能力(万吨)

拆除生产线数投产年份拆除时间备注

12007年关停5条生产线,淘汰产能41.5万吨长安白水泥厂1.5119972007.12旋窑

2蓝田县辋川水泥厂10119702007.12立窑

3户县大王水泥有限公司10119922007.12旋窑

4户县第二水泥厂10119922007.12旋窑

5西安庆华水泥公司(周至)10119942007.12中空窑

62008年关停3条生产线,淘汰产能33.8万吨蓝田小寨福利水泥厂10119852008.12立窑

7户县渭河水泥有限公司8.8119852008.12立窑

8户县供销社水泥二厂15119902008.12立窑

92009年关停4条生产线,淘汰产能35万吨蓝田小寨水泥厂10119852009.12立窑

10千王水泥厂(户县)5119842009.12旋窑

11千王水泥厂(户县)10119842009.12立窑

12户县渭河水泥有限公司10119852009.12旋窑

132010年关停5条生产线,淘汰产能45万吨西安众兴建材公司(阎良)10119952010.12立窑

14秦康水泥厂(阎良)10119842010.12立窑

15西安秦中水泥公司(阎良)10119862010.12旋窑

16新星水泥厂(灞桥)10119902010.12立窑

17金星水泥厂(灞桥)15119962010.12立窑

合计17条生产线165.3万吨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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