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7年第26号 |
颁布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市长袁周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以下3件政府规章失效:
一、贵阳市使用燃气锅炉的规定;
二、《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三、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宣布失效的3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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