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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沧政字[2004]16号
颁布日期:2004-03-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沧政字[2004]16号2004年3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03]80号),对市政府机构做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将沧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组建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撤销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沧州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市财政局不再挂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组建沧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四、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政府工作部门。

五、组建沧州市工业经济促进局,为市政府负责工业产业化的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工作机构。

六、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对外保留名称。

七、将沧州市乡镇企业局改组为沧州市中小企业局,由政府工作部门改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与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合属办公;将沧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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