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5〕79号 |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发挥督办示范效应和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按照市领导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表》、《2015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代表专业小组牵头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表》、《2015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及《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安排表》印发,并对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以下简称主会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把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同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办、有实效。
二、协同办理,注重实效
主会办单位要强化合力,注重协作,拓展办理深度,认真研究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具体问题,主办单位要制定包含办理目标、责任、措施和时间等内容的办理方案,与会办单位采取现场办理、跟踪办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实现“办前对接、办中协商、办复回访”全过程沟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领导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问题,创造条件,全力以赴予以解决,力求通过办理一件重点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三、全程督办,限期办结
主会办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办制度,督查办理时限、办理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办理,确保建议和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或取得实质性进展。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密切配合,加大全程跟踪督查力度,全面、准确掌握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无故拖延办理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级重点建议提案须于2015年7月15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按程序报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四、公开结果,接受监督
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各单位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2015〕5号)要求,将办理结果原则上向社会100%公开,以方便人大代表、提案者了解政府工作,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办理过程中相关协调事宜,请与市人大选任联委办公室(联系人:尹旭阳,电话:87988266)、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人:任俊蓉,电话:87989001)、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联系人:董华萍,电话:87989822)联系。
附件:1.《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表》
2.《2015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代表专业小组牵头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一览
表》
3.《2015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
4.《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安排表》(附件略)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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