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8〕40号 |
颁布日期:2008-04-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和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要求,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是决策制定的延伸,是决策落实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一些部门、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布置多、检查少,会议多、落实少,文件批转多、办理结果少,和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不细致、决策落实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落不实和不落实已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督促检查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推动决策落实;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作为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效载体,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中存在的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塞责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府系统的执行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推动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
督查通报是督促检查的重要手段,是督查结果的反映,起着反馈情况、传达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这一载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反馈推广到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决策和部署的落实。从4月份起,市政府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一)督查通报的主要内容
以商政办发[2008]35号文件印发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为基础,重点加大对市级60个重点项目、西洽会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三会”决定事项、政府领导要结果的批示件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通报。
(二)督查通报的程序和方法
1、市级60个重大项目的督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相关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部分重点项目,全年对60个项目检查一遍。每月底前,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区要向市发改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2、西洽会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督查,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部分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投资环境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协调处理情况,全年对所有项目检查一遍。每月底前,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区要向市商务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由市商务局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3、民生八大工程项目的督查,在2008年度民生八大工程计划实施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部分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底,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要向市发改委报告进展情况,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4、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的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参与,每季度实地检查一次办理情况。每月底前,各承办部门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供办理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5、《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中其它任务的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或按时限要求检查一次办理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6、市政府“三会”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要结果的批示件的督办,由承担办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会议纪要或督办通知下发后20天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供办理结果,及时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协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商洛政务督查通报上通报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比照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营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左右贯通的督查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督查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大督查的工作格局,是解决目前督查力量薄弱、督查任务繁重、督查力度不足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系统要探索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市、县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级考核办的协调配合,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为考核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考核依据。加强与各级党委督查室的协调配合,做到有分工、有合作,发挥党政联合督查的权威作用,共同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加强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加强与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开展联合督查,促进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向前向好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督查工作,及时为督查室配齐配强督查工作人员,赋予督查室列席重要会议、参阅重要文件、督查考评等权力,为督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财、物保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以部门的办公室为主,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督查队伍。各部门要各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作为全市政务督查网络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反馈本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动态、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以及决策落实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完善决策和抓落实的意见、建议等情况(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加强督查结果运用,服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12月下旬,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督查室要依据《商洛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每月对60个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结果等,向市政府提出拟表彰意见。市政府督查室要依据对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中其它任务、督办通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通报结果,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表彰意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表彰奖励、通报批评的结果作为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加减分的依据。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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